民航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要求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2-04-23作者:送飞实业集团

第一条为了标准民用航空飞翔校验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讯导航监督作业规矩》,制定本规矩。

第一条为了标准民用航空飞翔校验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讯导航监督作业规矩》,制定本规矩。

本规矩所称民用航空通讯导航监督设备飞翔校验(以下简称"飞翔校验")是指为保证飞翔安全,运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翔校飞机,按照飞翔校验的有关标准、标准,检查、校准和评价各

 

种通讯、导航、监督设备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体系功能,并根据检查、校准和评价成果出具飞翔校验报告的进程。


第二条本规矩适用于民用航空通讯导航监督设备的飞翔验,校验目标为地上通讯导航监督设备。

新技术运用中触及通讯导航监督设备验证的飞翔校验及军民合用机场中触及民用航空的通讯导航监督设备的飞翔校验作业参照本规矩施行。


第三条校验目标在投产运用前应当进行飞翔校验。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飞翔校验作业的统一办理。

民航地区办理局(以下简称地区办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的飞翔校验作业。

飞翔校验作业由民航局飞翔校验组织(以下简称校验组织)和校验目标的运行办理单位详细施行。